广州市人民政府发文:支持5G、4K/8K、VR/AR、AI等对文旅产业的应用探索
发布时间:2021-07-23 10:38 来源: 87870
近日,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,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广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支持,诸如5G+智慧文娱等都是广电5G可直接参与的场景。
对于做强数字文化产业方面,重点点明了要依托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(5G)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,提升动漫、游戏、电子竞技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,发展文化新业态。并支持加快虚拟现实/增强现实(VR/AR)、游戏交互引擎、全息成像、裸眼3D等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应用,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“上云用数赋智”,培育一批数字文化重点企业。
对超高清内容创作方面,支持以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、广州国际媒体港等为依托,培育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,突破一批关键技术,全力打造“中国(广州)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示范园区”和千亿级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基地。支持5G+4K/8K超高清视频内容创作、集成分发、版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。
全文如下:
广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,加快构建“双循环”发展新格局,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,打造战略性支柱产业,实现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,根据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(文旅产业发〔2020〕78号)、《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“四个出新出彩”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粤改委发〔2019〕16号)等文件要求,特制定本措施。
一、打造文化和旅游特色品牌
(一)培育城市文化品牌。充分挖掘广州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、近现代革命策源地、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、改革开放前沿地的文化底蕴,培育“红色文化”品牌,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,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。培育“岭南文化”品牌,联手佛山共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,加快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区。培育海丝文化品牌,保护海丝文化遗迹,发挥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牵头城市作用,牵头开展海丝专题研究,联合香港、澳门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共同推进申遗工作,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创新示范区。培育“创新文化”品牌,建设一批创新文化设施,推出一批以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特色文化产品。
(二)擦亮城市旅游品牌。实施城市品牌塑造工程,打造“云山珠水,吉祥花城”“千年商都”“广州过年、花城看花”“食在广州”“动漫游戏之都”“文化创意之都”等城市旅游名片,塑造广州文旅形象新IP,把珠江游、广式健康生活游等培育成世界级文旅品牌。
(三)打造“广式服务”品牌。持续实施文旅服务质量提升行动,健全文旅志愿服务体系,提升旅游景区、星级酒店、旅行社、文化演艺等服务水平。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,制定一批与国际接轨的文化旅游行业“广式服务”标准。组织“红色讲解员大赛”“金牌导游大赛”等活动,建设一流导游讲解员队伍。加快构建信息咨询、医疗救助、智慧旅游等文旅综合服务体系。
(四)彰显城市文明品牌。深化全域文明创建,开展“四级文明联创”,推进文明理念培育行动,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,建设志愿之城,塑造广州城市文明新形象。实施市民文化素养培育计划,普及市民艺术教育,培养全民热爱文化艺术、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高雅志趣和文化氛围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,引导市民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。
二、推进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发展
(五)科技赋能文旅产业发展。推进文旅和科技深度融合,构建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相结合的文旅科技创新体系,瞄准文旅领域核心技术产品与装备,攻克一批瓶颈技术,推进文旅科技成果产业化。扶持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,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。
(六)做强数字文化产业。以文化创意为核心,依托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(5G)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,提升动漫、游戏、电子竞技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,发展文化新业态。加快虚拟现实/增强现实(VR/AR)、游戏交互引擎、全息成像、裸眼3D等数字技术在文旅领域应用,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“上云用数赋智”,培育一批数字文化重点企业。大力支持电竞产业发展,支持电竞场馆建设、俱乐部落户和重大赛事举办,优化电竞产业发展生态圈。依托越秀、海珠、天河、黄埔、花都等区数字创意发展优势,争创国家级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示范区。
(七)发展数字音乐产业。培育一批音乐行业头部企业,引领网络音乐发展。建设数字音乐孵化器、原创音乐孵化平台等项目,吸引国内外知名音乐创作制作、演艺传播、数字音乐企业来穗发展,设立中国总部或华南总部,建设世界级数字音乐产业平台。
(八)建设超高清内容创作高地。以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、广州国际媒体港等为依托,培育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,突破一批关键技术,全力打造“中国(广州)超高清视频创新产业示范园区”和千亿级超高清视频内容制作产业基地。支持5G+4K/8K超高清视频内容创作、集成分发、版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。
(九)发展文化和旅游“网红经济”。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网络直播和网红经济运作(MCN)机构。发展网络文艺,丰富网络文化内涵,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,培育“云演艺”“云展览”等文旅“云产品”。提高网络视听、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,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融合发展。
三、促进“大文旅”融合发展
(十)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。重点围绕“一江两岸三带”等优质文旅资源,建设一批开放式旅游目的地、公共滨水游览区、景区化的“绿道”“碧道”“云道”“南粤古驿道”,推出一批网红打卡点和“最广州”历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。推动我市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。把番禺区打造成为全域旅游建设范例。结合各地文旅资源优势,提升旅游服务品质,构建文旅一体、景城一体、城乡一体、产城一体的全域旅游新格局。
(十一)推进文旅融合主题功能区发展。建设一批文化特色鲜明、融合要素聚集、发展成效显著的高端主题功能区,打造世界级文化地标和旅游目的地。推进中共三大—农讲所片区红色景区板块建设,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。推进广州塔—花城广场—琶醍片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板块建设,打造文旅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区。推进黄埔古港—南海神庙海丝文化板块、白鹅潭—太古仓—聚龙村—广钢遗迹近现代滨水工业文化创新板块和花都—从化—增城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板块建设,加快北京路文化核心区、新河浦历史文化街区、天河路商圈、汉溪长隆万博商圈、西关文商旅风情区等文商旅融合发展,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。
(十二)大力培育“文旅+”新动能。推进“文旅+农业”融合,建设一批集农耕体验、田园观光、教育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综合体,推进“农民进城、市民下乡”文旅体验活动,建设一批旅游文化特色村镇。推进“文旅+工业”融合,发展厂区体验游等工业旅游产品。推进“文旅+体育”融合,在足球、马拉松、网球、羽毛球等专业品牌赛事中融入文旅元素,充分利用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场资源,推动赛马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,培育文旅体融合发展的综合型产业。
四、加大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
(十三)完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。完善图书馆之城、博物馆之城、文化馆(站)服务体系建设,加快省“三馆合一”项目和广州文化馆、美术馆、粤剧院等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,推进红色文化设施、革命遗址保护建设,加大海丝文化场馆建设力度,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效供给。
(十四)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新基建。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数据中心、广州文化云平台,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“云、网、端”基础设施建设。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、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,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。加强手机软件(APP)、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产业互联互通。主动对接广州数字新基建,用好相关平台、技术,支持文化文物单位、景区景点、主题公园、园区街区等运用文化资源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,在商业网点建设一批数字展馆、虚拟景区等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设施,升级一批智慧景区。充分利用5G等技术建设智慧旅游平台,提供“智能化、预约制、非接触”服务新体验。
(十五)扶持开发重点文旅项目。推进“粤文化”等综合文旅项目、文商旅融合发展项目、数字文化创意小镇、旅游文化特色村镇、免税综合体、影视基地、数字出版基地、版权贸易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。综合开发国家森林公园、国家湿地公园、国家水利风景区等优质资源,丰富文旅产品供给。支持A级景区、星级饭店等引入博物馆、影院剧场、文创商店等文化设施,与艺术团体合作,建设文旅剧场。
五、做强文化和旅游装备制造业
(十六)推动智能文化和旅游装备发展。支持灯光音响、舞台演艺、游艺娱乐、印刷、影院、影视等文化装备和邮轮、游艇、房车、潜水等旅游装备优先发展,培育一批装备制造骨干企业。完善研发、制造、租赁、销售产业链,扩大广州文旅装备制造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。支持重点文旅装备制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。制定行业标准,推动文旅装备制造向智能型、节能型、创意型转变。支持文旅装备企业参与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行动,推进智能制造和创新改造。支持建设文旅装备行业重点实验室。
(十七)建设文化和旅游装备产业集聚区。将文旅装备作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依托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,支持文旅装备企业打造综合性展示基地和品牌项目,建设文旅装备产业集聚区。
六、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
(十八)培育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。实施百亿级企业培育行动,鼓励重点文旅企业通过兼并、收购、重组等方式,盘活存量优质资源。推进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,支持综合实力强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,成立广州文化发展集团,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。引进世界500强、全国30强文旅企业总部落户广州。鼓励中小文旅企业向“专、精、特、新”方向发展,支持其在创业板、中小板、新三板上市。
(十九)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规模化发展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百园提质计划,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、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等国家级平台建设。加强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,开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评定,推荐一批创建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。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和旧民居、旧村落、旧厂房、旧仓库等发展文化产业园区,鼓励园区开发公共文化空间、旅游休闲空间、A级旅游景区。到2025年,全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达到300家,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。
七、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
(二十)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,认真组织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,推动消费国际化、特色化发展,推进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。组织开展“广州欢迎您”“百家媒体进广州”“百趟列车进广州”“广州文化旅游品牌国际传播”等系列活动,推出一批优质文旅体验点。开展“文化有约”“文化下乡”和“文化进万家”等活动,促进惠民文化消费。
(二十一)丰富高品质文艺作品供给。支持以粤剧、粤曲、广东音乐、岭南工艺、广州文艺等为载体的创作,鼓励文艺院团加强与国内外高端剧院合作,推动文艺名家走出去、请进来,建设一批文化艺术名家工作室,推出一批文艺精品,活跃消费市场。扶持新闻出版和影视产业发展,完善产业链,推出一批优秀影视出版作品。坚持守正创新,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文化消费需求。
(二十二)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利用。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,鼓励企业、院校等机构参与文创产品开发、经营,支持在特色街区、旅游集散中心、景区景点设立文创产品销售网点。支持建设文创产品研发、投融资服务和营销推广平台,培育一批文创赛事、展览品牌。加大“三雕一彩一绣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和创意开发力度,利用数字化等科技手段,打造广州特色美食、工艺、服饰、中医药等非遗产品系列。建设一批非遗工作站、非遗大师工作室、非遗街区,推动非遗进景区、进商场、进社区,引导非遗消费。
(二十三)创新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模式。每年发布促进文旅消费系列举措,组织广州文旅惠民消费活动,拉动文旅消费,构建政府补贴、平台让利、企业优惠、市民游客广泛参与的惠民消费市场格局。支持文旅企业和知名网络营销企业合作,广泛开展“云上旅游”“云上剧场”“云上非遗”“云上文创”等网络营销活动,拓展线上消费。
(二十四)促进文旅夜间消费。丰富珠江夜游产品,鼓励旅游景区开发夜间游览项目,开展国际灯光节等夜游主题活动,培育广州文旅经济新的增长点。推进博物馆夜间开放,鼓励开办24小时书店,扩大夜间演出市场,优化文旅场所夜间餐饮、购物、演艺服务,建设一批文旅夜间消费集聚区。
(二十五)推动多业态“大众旅游”消费。鼓励挖掘岭南文化资源,开发乡村游、民宿游、康养游等短线旅游产品,举办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节庆活动。发展健康养生旅游,推进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,鼓励开发温泉、山地越野、户外露营等康养产品。推动民宿有序发展,完善休闲度假、乡村体验等功能,建设一批精品民宿。
八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共建共享
(二十六)完善人文湾区合作机制。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文旅一体化发展专项小组作用,建立常态化穗港澳文旅部门高层互访机制,有效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、演艺、公共图书馆、动漫游戏产业、文旅融媒体传播等联盟作用,深化穗港澳、广深珠、广佛肇等区域文旅交流合作,简化港澳企业及个人来穗文旅活动审批程序,引入港澳优质文旅企业参与文旅项目建设。
(二十七)推动大湾区文化和旅游全面合作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北部生态文化旅游合作区建设,建设大湾区影视后期制作中心,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,办好“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季”,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。与香港互办文化周,与澳门开展研学交流,推进资源共享、品牌共创、人才共育,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文旅一体化发展新格局。
九、加强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
(二十八)提升广州文化和旅游国际影响力。发挥广州文旅境外推广中心作用,运用线上带货、虚拟会展等传播新业态,策划开展文旅专题营销。利用国际友城、世界大都市协会等资源,深化与国际旅游媒体合作,加强城市宣传和市场推广。
(二十九)提高文化和旅游会展国际化水平。充分发挥广交会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引擎作用,支持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、中国(广州)国际纪录片节、广州演艺交易会、广州国际漫画节、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不断提高专业化、市场化、国际化水平,把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打造成国家级文化产业交易平台。
(三十)推动广州文化和旅游产品“走出去”。鼓励文旅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活动,推进文化产品规模化输出,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、重点项目,发挥天河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作用,推动动漫游戏、文旅装备等参与国际分工,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。
十、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环境
(三十一)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。各区要切实把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,强化属地发展责任,加大资金保障,及时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,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。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,合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(三十二)设立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。建立财政投入文化和旅游产业稳定增长的运行机制。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旅新业态、重大文旅产业项目、文旅产业集聚区、文旅消费、重大文旅平台、文艺精品创作、电影产业等方面的补助、奖励。
(三十三)优化文化和旅游用地政策。对入围省、市重点项目的旅游业用地(含高端酒店项目),给予土地储备、农转用指标、项目审批、基础设施配套等优先支持。重点文化产业用地的出让起始价格,按照相应地段办公用途和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。支持将旧厂房、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场所,落实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。对原属划拨用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文化创意场所的,继续保留划拨用地用途,不征收相关土地收益。对历史建筑合理利用为文化创意场所的,按照我市关于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,享受相应政策支持。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,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公共文化设施。社会投资建设非营利博物馆、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,由属地区政府出具非营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意见书,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后,对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,并由所在区主管部门监督保证其非营利性质。
(三十四)金融助力文旅产业发展。支持发展文旅特色金融机构、开发文旅贷特色产品。支持广州文旅产业投融资创新发展,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旅产业。推动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。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广州做大做强。
(三十五)强化人才支撑。实施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育项目,建立文旅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杰出文旅产业人才库,重点培养引进文艺、创意、旅游等专业人才。完善人才保障措施,按有关规定为其住房及符合条件的子女上学、就业保障等给予支持。
(三十六)优化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和执法环境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优化文旅行业行政审批流程,提高服务管理水平。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协(商、学)会、产业联盟作用。推动文旅与相关部门等数据共享,创新监管方式,完善信用体系,优化司法环境,提升文旅市场综合执法水平,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。
(三十七)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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